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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GSP跟踪检查,65家企业被点名

2019-04-02  来自:药智网  共计0次游览

2019年药品经营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印发了《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审核查验中心按照《2019年度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详情如下:

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


为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持续合规,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防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9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任务


2019年药品GSP跟踪检查对象:在2017-2018年度通过药品GSP认证的和2014年换证以来的尚未进行跟踪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状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按照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飞行检查与跟踪检查名单一致时,可一并组织实施,分别出具检查报告。


二、检查分工


(一)省局负责组织全省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局、省政府的要求,确定药品GS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在省局网站公开跟踪检查结果。


(二)省局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GSP跟踪检查工作,检查数量为60家。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并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名单由各市局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2014-2017年度辖区内换证药品经营企业的100%覆盖、2018年度辖区内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50%覆盖跟踪检查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组织完成的相关检查报告、不合格项目情况表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各市市场监管局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GSP跟踪检查任务,11月20日前将跟踪检查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二)检查方法


GSP跟踪检查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并结合国家总局2016年第94号公告的要求,全面检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如实记录缺陷项目。


(三)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监督检查结果原则进行判定,检查结果判定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限期整改”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由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省局审核查验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整改复核报告;检查结果判定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局,省局审核后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省局,移交省局稽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各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持续合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GSP跟踪检查,确保跟踪检查工作质量。


(二)统筹协调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将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跟踪检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要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严格检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GSP跟踪检查应参照认证程序,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严格按照《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认证检查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记录应客观评价企业存在的缺陷,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渎职失职及不廉洁等行为的,省局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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