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立即组织开展以空分装置为重点的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对涉及空分装置的企业立即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对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的执法检查。检查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同时将企业是否落实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设备是否带病运行以及空分装置冷箱是否存在泄漏、空分装置总图布置是否合理、空压机入口空气中有机物控制是否到位、液氧系统烃类含量是否定期检测且数据准确、液氧储槽是否安全作为排查重点。对近期应急管理部到我省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省厅暗查暗访、今年上半年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各地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检查组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2、省厅暗查暗访组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产,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清零、执法处罚执行到位。
一、滁州市
(一)定远县尚时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制氮机房隔壁有维修间,氮气管线从维修间室内顶部通过,存在氮气泄漏窒息风险。
2. 设备管理混乱,如安全阀根部阀没有铅封,设备铭牌被刷油漆,现场和控制室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足。
3. 装置内部分物料管道为金属管和塑料管混用,塑料管与金属连接采用铁丝捆绑固定。
4.依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液态氨的爆炸范围48.48m,中毒事故下风向距离为3466.24m,企业未制定临边周围企业的应急响应预案。
5. 成品库房异味(主要是氨味)特别重,无通风降温设施。
6. 企业仪表柜及操作控制室无恒温恒湿设施,不符合《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的规定。
7. DCS报警联锁管理混乱,联锁和报警台账中所列高压釜温度、压力报警值和联锁值设定相同,无法起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处理作用。
8. 企业涉及存储和使用氨,未配备全封闭防化服;氨储存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设立气体防护站(组),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9. 装置现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
10. 装置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规定。
11. 企业作业票证管理不规范,抽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动火作业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7时40分到2019年7月24日16时40分,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有关规定。
12. 特殊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企业液氯储罐、充装站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有关要求。
2. 企业液氯气瓶存放不规范,现场易受到太阳直接照射,不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有关要求。
3. 液氯储罐出口管道设置不规范,未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不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有关要求。
4. 液氯罐区4个液氯罐的安全阀起跳管线相通,不利于应急处置和检修。
5. 企业联锁管理中,联锁摘除办理有审批单,无联锁恢复审批单。
6. 企业未编制极端情况下液氯对周边影响的应急处置和撤离方案。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整个过程管理不完善,没有进、出的人员和时间登记台账。
2. 公司没有系统组织全体员工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培训和学习,没有相应的分类控制方案。
3. 现场的个体防护器材培训使用不到位,中控室职工只有男员工会使用,女员工不会使用。
4. 承包商的管理不到位,入厂三级教育需完善,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如票证管理、监护管理等。
5. 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的检查问题整改问题反馈不清晰,有遗漏。
6. 企业应急救援器材室内混放过期或报废灭火器,容易引起误用。
7. 企业控制室内未放置应急预案。
8. 企业卸车站台、碳四储罐区出入口缺少人体静电消除器。
9. 企业现场碳四运输车辆装卸作业时,部分车辆未垫掩木。
10. 企业动火作业证(编号2019072301)动火作业时间有涂改。
二、合肥市
(一)安徽天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邻近红四方公司的烧碱装置,没有氯气泄漏防范措施,建议制定联动应急预案和增设固定式氯气报警仪与控制室联锁声光报警。
2. 现场消防器材管理缺失,没有巡检记录。
3. 电石车间未辨识粉尘爆炸危险,个体防护不到位。
4. 企业乙炔和HCl加成生成氯乙烯为氯化工艺,转化器(反应器)未设置SIS系统。
5. 企业单体储槽(介质氯乙烯)储槽罐区围堰踏步未设置护栏。
6. 企业部分装置区域无围堰,装置区被污染的雨水易进入雨排系统。
7. 氯乙烯合成区域灭火器设置数量不足,建议间隔不超过9m设置1组。
8. 装置区大部分消防栓被杂草遮挡,影响使用。
9. 本企业厂区与外单位装置区之间未进行封闭管理,外单位及无关人员能够随意进入本厂区。
10. 2016年由原设计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专业甲级)设计新增VCN单体充装站,未见安全验收相关资料。
11. 2019年5月由第三方根据新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但尚未进行备案。
12. 2019年6月由原设计单位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专业甲级)设计新增手动切水系统,但截止检查时尚未完成验收和投用,也未建立切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隐患整改通知单“五定”不能完全体现。
(二)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 未制定与周边企业、当地政府联动应急预案。
2. 员工应急培训不到位。
3. 个体防护设施配备需完善。
4. 液氮储存罐没有防护围堰。
5. 企业硅烷充装间内无安全标识,现场无充装操作程序和重大危险源危害告知牌。
6. 企业控制室比较简陋,无防尘措施,未定期对相关电子设备进行清扫除尘,以确保电子设备正常工作。
7.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吸管现场做堵塞实验,未报警。
8. 爆炸危险场所有不锈钢的扳手。
9. 检查时二期工程的控制室无人值守。
(三)合肥宝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1. 未制定物料泄漏对周边企业、居民或公共设施影响的应急响应联动预案;未制定分馏塔内液氧、液氮、液氩、液空等液体产品泄漏后的分析和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2. 对主冷、液氧储罐的总烃含量没有人工分析来辅助生产运行(如仪表系统的误报);主冷总烃的联锁值290ppm较高,建议公司按照企业标准或参考法液空、BQG两个合资公司标准进行修订。
3. 2000m3液氧储罐没有总烃在线分析仪表。
4. 发现隐患后整改需要申请、运行主管审核、可靠性主管审核、开会讨论、制定方案、专业工程师跟踪、资金申请、制定检修方案、配件采购等步骤,程序过于冗长,应优化隐患整改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安全的进行隐患整改,防止生产装置带病运行。
5. 检查发现汽轮机齿轮箱ST、MAC侧油压连续三天为1.8bar,超过指标值0.7~1.5 bar,企业既未进行原因分析,也未处理该问题。
6. 考虑在现有条件下的冷箱与液氧、液氮储罐之间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制定冷箱倒塌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方案。
附件3:省厅暗查暗访组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
一、芜湖市普莱克斯(安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1. 控制室2名人员担负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火灾联动报警、管道化气体分析与充装、现场巡检等多个岗位工作,难以保证有效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2. 主要负责人不在时,授权安环部主任进行安全承诺公告,未见授权委托书。
3.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企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预案的运行要求。公司与华谊公司协同应急,但未见相关协议。
4. 液氧储罐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应进行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与仪表功能安全评估。
5. 液氧储罐液位联锁值设置为100%,不符合安全要求。标气压力低持续报警未及时处理;空气压缩主厂房感烟火警报警未能及时处置。
6. 危废仓库设置在原有润滑油仓库,涉及功能变更,应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燃油危废仓库防液体泄漏收集设施不完善。
7. 抽查主控岗位操作工,不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8. 厂内停放2辆槽罐车,门卫人员仅收留1把钥匙。
9. 应急器材柜未张贴清单;空气呼吸器压力20MPa,低于27 MPa;抽查1名员工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不熟练。
10. 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仪未经资质部门检验。
11. 控制室旁边蒸汽管底部导淋阀未设置双阀。
二、芜湖市三兴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1. 未能提交变更管理相关材料及记录。
2. 磺化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电工未取得防爆电气作业特种作业证书。
3.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开具不规范。查2019年1月5 日和2月16日动火证、2019年4月15日清理精萘储罐区受限空间作业证,存在下列问题:
(1)动火安全作业证无编号、无动火级别、相关部门无签字、无是否同意的意见、确认栏未逐项签字确认、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未辨识(如临时用电等)、其他安全措施未明确。
(2)受限空间作业证无监护人、作业时间为4.5小时,分析检测仅一次且无时间、确认栏未逐项签字确认、各相关部门无是否同意的意见及时间、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未辨识(如临时用电等)、其他安全措施未明确。
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过期未校验。
5.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过期,未能提供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6. 控制室现场无岗位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
7. 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演练不符合预案。
8. 消防应急器材无清单、消防器材无月检记录、消防栓无编号。
9. 1#仓库与综合楼安全防火间距23m,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10. 2#丁类仓库违规储存乙类原料萘,仓库贴临设置分析化验室,不符合原设计功能;2#丁类仓库未按标准分类分区储存危险化学品。
11. 精萘车间内有不防爆电子秤、电子钟,部分开关不防爆,现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处于停用状态,且无现场声光报警功能。
12. 控制室与精萘车间贴临设置,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 外加剂车间内原料高位槽使用玻璃管液位计,无安全防护设施,且高位槽无防物料满溢设施;外加剂车间涉及磺化危险工艺,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与仪表功能安全评估;外加剂车间手提照明灯具为220V,非安全电压、无漏电保护器。
14. 生产车间设备与储罐无设备标识与设备位号,部分管道无介质名称与流向安全标识。
15. 生产车间、储罐区部分防爆电机接地不规范,部分电气接线盒、电力线防爆套管存在失爆现象。
16. 液萘中间罐无现场液位计,未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联锁自动化控制设施;防火堤有孔洞,防火堤未设置雨污分流设施,防火堤无人员进出的踏步;中间罐区现场设置装卸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17. 甲醛储罐与防火堤防火间距低于相关标准要求,防火堤未设置雨污分流设施,防火堤无人员进出的踏步。
18. 天然气锅炉房未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设施及其联锁设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安装位置偏低,无现场声光报警功能,天然气进口控制阀门旁设置不防爆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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