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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垄断原料药,三药企被罚没3.2亿

2020-04-20  来自:化工邦  共计0次游览

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又一反垄断调查处罚,这次是原料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三家垄断公司合计被罚没3.2亿!

对于原料药的垄断,药企是敢怒不敢言,不仅损害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而且,因为成本的增加,必然出厂价提高,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从扑尔敏、冰醋酸、硝酸甘油、维生素D3等垄断行为,随着国家对原料药反垄断调查的执法力度,逐渐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这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就花了6个月时间,其调查取证过程如同电视剧情曲折,又是谎称资料被水淹,发生交通事故丢失;又是抢证据、当场撕毁证据,又是拆硬盘、隐匿、转移,又是删数据,还打伤了执法人员。
由于案件情节多,本文较长,为了节约阅读时间,现将关键信息总结如下:
1、康惠公司通过控制其它公司,事实上形成“垄断”经营。
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太阳神公司三家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企业,但实际上康惠公司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上,控制着其它二家公司。
2、康惠公司通过包销、大量购买或者要求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等方式,控制了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国内共有三家企业具有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批准文号和GMP证书,三家企业均实际生产,分别是:浙江瑞邦、江西新赣江、成都倍特。
3、向药企高价出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最高涨价达54.6倍!!!
处罚情况:
本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本案当事人从重作出处罚(三家公司处罚合计3.255亿元):

  • 对康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89亿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计1.438亿元;合计2.527亿元。
  • 对普云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9%的罚款,计4830万元;合计5435万元。
  • 对太阳神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7%的罚款,计1240万元;合计1845万元。 

国务院发文: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
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整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以下小编整理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当着小说来阅读吧。

接到举报,调查历时6个月


2019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有医药经销企业垄断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造成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市场监管总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初步证据反映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云惠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公司)等医药经销企业涉嫌控制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实施垄断行为。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对上述3家企业开展调查。 

该案调查历时6个多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执法力量对10省(区、市)的30多家上游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生产企业和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对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

康惠医药:暴力抢夺证据,威胁执法人员

13名员工被处罚


总局对相关人员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单独做出行政处罚,下发了15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公对康惠公司普云惠医药各处罚100万元,对这二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罚10万元;还对其它12名员工处罚5万元、2万元等。

康惠公司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

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出具《调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拖延,不配合调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谎称有关资料被水淹拒绝提供。同时,切断公司办公系统网络,删除电脑文件资料,导致无法登录办公电脑,执法人员无法查阅相关资料。

下午16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资料室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了大量关键证据材料(包括购销合同、财务单、发货记录单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立即组织、指挥30余名公司员工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抢夺证据材料,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有关证据材料强行隐匿、转移。

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相关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阻挠,造成部分执法人员受伤,严重阻碍了调查工作。为逃避法律制裁,当事人将存储现场录像资料的硬盘拆除。同时,当事人组织身份不明人员20人左右,围堵执法人员所在会议室,并在楼下示威,威胁执法人员。

以上事实,有执法记录仪等记录的影像资料、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康惠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洲(违法行为见上面内容),被处罚10万元。

康惠公司员工武阿静,当事人协助康惠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洲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抢夺证据材料,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有关证据材料强行隐匿、转移。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协助指挥相关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阻挠,严重阻碍了调查工作,当事人作为公司员工参与了阻碍执法,被处罚5万元。

康惠公司员工李东霞,调查过程中,康惠公司为应对执法,将存储监控录像的硬盘和存储数据库材料的硬盘拆除,当事人将上述硬盘隐匿、转移,被处罚5万元

康惠公司员工王佃宝,当事人参与了阻碍执法,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阻挠,造成部分执法人员受伤,严重阻碍了调查工作,被处罚5万元

康惠公司员工安文杰、孔祥欣、李娜、刘翠翠、王磊、王霞、赵翠华,当事人作为公司员工参与了阻碍执法,分别被处罚2万元

康惠公司员工张小龙(信息部工作人员)、钟洪山(信息部负责人),切断办公系统网络,删除电脑文件资料,导致相关办公电脑无法登录,执法人员无法查阅相关资料,分别被处罚2万元

普云惠医药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

5月23日上午9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出具《调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强硬拒绝提供采购、销售葡萄糖酸钙等原料药的票证、单据、记录、会计账簿等资料,阻挠执法人员查阅公司电子数据、文件资料,拒绝在《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多次表示“不同意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不同意提取证据材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业务部人员通过微信告知相关人员拔除U盘并隐匿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将打印出的记录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当众撕毁,执法人员警告其行为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然继续销毁证据材料。

查询问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谎称公司2017年底的采购合同以及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均因发生交通事故丢失,后经核实,上述资料被转移而未丢失。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