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违法倾倒化工废料导致多人死亡的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施行半年,危废处置,企业怎么做,政府怎么管,值得关注。
加快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良法善治
■程多威
坚持多方发力
为此,各地应当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将危废全过程监管纳入对政府生态文明目标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体制机制,提升危废监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保障等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改革举措,同时探索构建尽职免责和创新容错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职权。各地应做好环评、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危废名录、危废管理计划、危废转移等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对重点产废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危废管理的内部档案和责任制度,通过引入环保管家等方式提高危废管理的专业性。各地应健全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依法维护多元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各级危废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的人财物配备和能力建设,同时注重利用远程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坚持市场导向 坚持法治思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化危废治理,必须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正确轨道。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理顺了固废污染防治的科学规律和行为逻辑,强化了政府统筹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夯实了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确立了危废名录、鉴别、标识,管理计划、台账和申报,经营许可,转移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等一系列制度,为危废治理搭建起基础性法制框架,其立法成绩应予以肯定,其实施成效值得期待。在未来一段时期,一方面,应当在新固废法的基础上加快危废转移环境管理、重点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等配套办法的制定及相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同时鼓励地方人大灵活运用创制性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危废治理的创新路径;另一方面,应当运用好新固废法提供的立法空间与制度接口,注重相关立法的统筹制修订,特别是协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与《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修法进程,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研发、使用、废弃处置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为主线进行体制机制重塑,同时以统筹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主导,把促进危废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作为其重点之一,围绕资源开采、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再利用、再生利用、其他利用(热回收、回填等)、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的制度构建,完善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责权利配置。
不容忽视的是,应当发挥好司法在危废治理中的权利救济、权力监督、秩序维护等功能,树立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立足危废污染等案件类型、数量、特点和现实需要,妥当确定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通过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审判规则,探索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专家辅助查明等审判机制,创新修复生态环境等裁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分工配合,探索构建跨区域和流域的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仲裁、协商、磋商、约谈等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危废跨境转移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企业应该如何落实新固废法
■刘新宇 李佳 张波
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合规建议 企业除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做到合规外,还要确保退出后不遗留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处理现状与相关政策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从类别上来说,其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为常见。据统计,2019年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
新法变化及其对企业固废处理的影响
要点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台账
2020年12月,北京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被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处以5万元罚款。
旧固废法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并未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的要求。新固废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否则,根据该法第102条规定,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要点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
2021年1月,深圳市某包装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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