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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危废致一家四人中毒死亡 山东诸城危废黑产链条曝光

2021-09-07  来自:财新网  共计1次游览

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山东诸城的两名个体户接收来自上游制药、化工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液,并于2021年1月30日晚间及31日凌晨分别将含有醋酸、硫氢化纳的两种工业废液偷排至污水管网。两种废液发生反应后产生硫化氢等大量的有毒气体,通过污水管网扩散至深夜熟睡的居民家中,最终导致诸城市发生四人死亡、35人中毒住院的严重后果。

  2021年8月24日,山东诸城的上述个体户王辉、陈涛及其雇佣的三名工人金曙光、崔琪、马刚涉嫌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一案在山东省潍坊中院开庭。8月26日,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危废产生单位、企业主管及中间商等11名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案在潍坊诸城市法院开庭,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财新此前报道,1月31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致四人中毒死亡、30多人出现不同程度中毒。该事故系外地运入危废倾倒入排污管道蔓延,包含硫化氢在内的有毒气体从污水管道挥发溢出,致人员中毒。据当地村民介绍,1月31日清晨,确实闻到有明显的臭味从下水道口漫出,村里不少人闻到刺鼻的臭味后头晕、恶心,有多人自行去医院治疗。

  一条涉及危废非法处置的黑色产业链得以曝光:危废产生企业违反规定,暗将危废低价外包至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个人,甚至出现跨省调运及“接单”危废。再经过中间商的层层转包,被偷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掩埋于偏远农村,最终造成环境被污染,甚至酿成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剧。

偷排危废致四人中毒死亡

  8月24日潍坊中院的庭审中,在看守所中以视频形式参与庭审的五名被告人分别是日照五莲人王辉、潍坊诸城人陈涛以及两人雇佣的工人金曙光、崔琪、马刚。

  据潍坊市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25日,王辉、陈涛与李凯、毛德伟为非法获利,在不具备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共同出资租赁诸城市箭口社区丰昌机械厂院落,用于非法收集、存储、排放工业废液,并于此后雇佣金曙光、崔琪、马刚等三人具体实施非法处置行为。

  据旁听人士告诉财新记者,1981年出生的王辉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曾做过塑料颗粒加工生意。1989年出生的陈涛是大专学历,自述在医院实习一年多。两人的合伙人李凯以个人名义租下丰昌机械厂。毛德伟是当地一派出所的辅警。在出事前不久,两人已退出。检方在庭审中出具了王辉、陈涛等人的供述。王辉在供述中称,其没有危废处理的资质,之前在百度贴吧看到很多污水处理的广告,价格都比较高,其感觉是赚钱的渠道,就想着自己找地方偷偷处理。陈涛供述称,之后和三人租下丰昌机械厂,又买下一个三四十立方米的二手铁罐用来装废液,并将铁罐埋在机械厂东北角的一块空地里。之后,由王辉、陈涛负责对外联络生意。

  工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相对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说,危废的危害性较大。若处置不当,绝大多数危险废物都可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修复成本极高。其中的有害物质可最终进入人体,致人患病或丧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危废应由环境执法部门监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指控称,2021年1月29日,陈涛、王辉等人经中间人王光明、刘彦介绍,接收了淄博琛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淄博琛博化工)产生的含硫氢化纳的工业废液37.69吨,倾倒至其租赁的丰昌机械厂院内地罐。在倾倒过程中,含硫氢化纳的废液与地罐内原有的酸性废液产生反应,致使在场工作的金曙光中毒晕倒,后经医生诊断为轻微中毒。当晚,王辉将地罐罐口用沙土封堵。

  在从事危废生意一个多月后即发生工人中毒事故,并未让王辉、陈涛等人警醒,反而在之后酿成更大事故。

  据检方指控,1月30日晚,经刘保峰、黄永超、郭红军介绍,陈涛、王辉等人接收来自山东捷承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捷承制药)的一罐车含醋酸的工业废液至丰昌机械厂院内,并安排金曙光、崔琪、马刚将罐车内的工业废液直接倾倒至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1月31日凌晨,王辉、陈涛、马刚、崔琪、金曙光在明知含有硫氢化纳和含醋酸的废液混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废液排入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内,致使两种废液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并通过污水管网扩散,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造成诸城市箭口社区居民李文海、李恩友、魏茂娟、李宏琳四人中毒死亡以及35人中毒住院的严重后果。

  李文海、李恩友、魏茂娟、李宏琳四名死者来自同一个家庭。其家人告诉财新记者,李恩友出生于1946年,中毒死亡时75岁。出生于1970年的李文海是李恩友的儿子,出生于1968年的魏茂娟是李文海的妻子。李文海和魏茂娟共有三个孩子,同时遇难的李宏琳是两人的二女儿。出生于2001年的李宏琳大学放假没几天,就遇上了事故。李宏琳的弟弟也在事故中中毒,并接受了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

  李文海的大女儿李宏宇告诉财新记者,在诸城市舜王街道临近G341国道胶海线旁,其父母开有一家澡堂及理发店,平时家人都居住在店中。其父母家位于丰昌机械厂的正东方向,直线距离约有650米。

  李宏宇回忆称,2021年1月31日7时许,住潍坊市区的李宏宇接到16岁弟弟的电话,称家中出事了。“我弟弟说他早上六点多醒来,感觉身体很难受。起床后,发现父母两个人倒在院子里。他跑出去找邻居求救。当时我爷爷和父母已经不太行了,没有了呼吸。”

  赶来的救护车先后将家中四人送至诸城市人民医院抢救,得知消息的李宏宇赶回家中,将弟弟送医治疗,同时守在家人抢救所在的ICU病房外。下午5点左右,当地社区书记告知李宏宇,其父母、爷爷和妹妹因抢救无效去世。晚上9点多,李宏宇才在当地殡仪馆中见到了遇难家人的遗体。

  “最早的时候都以为是天然气泄漏,之后才知道是中毒。”李宏宇回忆称。据《新京报》报道,事发后,有当地居民调取了自家铺面外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1月31日凌晨2点多,街面下水道内忽然冒出了像雾一样的白烟。“那个浓度就跟大雾天似的,忽然就看不清了,前后持续了二三十分钟。”

  经鉴定,李文海等四人均系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中毒死亡。其中,硫化氢为无色气体,有臭鸡蛋味道,是一种神经毒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伴有心脏等多器官损害,对毒作用最敏感的组织是脑和粘膜接触部位。极高浓度(0.001 mg/ml以上)的硫化氢可使人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闪电式死亡。甲硫醇其毒作用类似硫化氢,吸入后可引起头痛、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甲硫醚蒸气对鼻、喉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和胸部不适。持续或高浓度吸入出现头痛、恶心和呕吐。

  据财新记者在2021年2月初获得的一份关于此事故的文件显示,初步确定,化工废料产生的有害气体通过污水管道蔓延至下游600米处理发店,通过理发店排水管道进入室内,导致伤亡。

以“气味大小”决定是否直接偷排

  中毒事件发生后,王辉和陈涛决定逃跑。在深夜偷排工业废液后并返回家中休息的王辉和陈涛,在1月31日上午10时重返箭口社区时,发现附近道路被封。“我们下车打听发生了什么事儿,听说是箭口附近有居民中毒死亡,而且周围充满了刺鼻的臭味,这个臭味跟我们凌晨排放的废液的气味是一样的,我们怀疑是因为偷排废液产生的气体,导致附近的居民发生死亡。我们接着上车就走了。”陈涛在供述中表示。

  在逃跑的过程中,陈涛将手机扔掉。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办案警察通过李凯确定了案件的主犯王辉、陈涛两人。1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当地警方在日照市五莲县境内将两人抓获。

  据庭审中检方出具的相关供述,王辉表示,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其有能力处理工业废水,并留有联系方式,之后就会有客户联系他。陈涛也适用相关账号对外联系工业废液处置业务。

  “客户问我有没有资质,我会和对方解释说厂子这个资质不让看,但是我能保证他们的废水是从我们厂子走的,这些都是我为了揽业务撒的谎。对方会和我说是什么东西,问我能不能处理?我说能处理的,然后谈好价格后就会联系车去拉。”王辉称。

  不仅无危废处理资质,而且处理方式更是“简单粗暴”。对于接到的污水处理订单,王辉、陈涛等人采取通过“气味大小”来决定是直接偷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还是用地罐暂时贮存。

  “一般来的废水如果没有什么味道的话,就什么时候车到了什么时候排,直接给罐车接上管子,排到门口的排水口。如果拉来的配水人的味道比较大,就不敢直接排。先转到我们的主罐里,到后半夜再用泵抽出,排到市政排水口。”王辉在供述中表示。

  1月29日,王辉、陈涛接到了一车将来自淄博琛博化的37.69吨含硫氢化纳工业废液,在将其倾倒至丰昌机械厂院内地罐的过程中,与罐内原有的酸性废液发生反应。“有一股臭气蛋味,颜色发黄、发臭,味道非常难闻。”陈涛称,工人金曙光因此中毒晕倒。但在次日,王辉、陈涛等人决定继续偷排。

  “1月30号晚上七八点钟,陈涛联系的一个客户,通过罐车拉来一罐废水大约20来吨……因为这车废水味道小,所以直接接上管子把废水排进厂子门口的排水口,排了大约个把小时……”王辉表示。据检方后来的指控,这车“废水”是来自于山东捷承制药,为一罐车含有醋酸的工业废液,后经鉴定为危废。

  在排完了“味道小”的含有醋酸工业废液后,1月31日凌晨,王辉、陈涛等人决定将前一日装入地罐的含硫氢化纳工业废液偷排至污水管道。

  “凌晨一点多的时候,我们五个人一块给地罐接上水管,把里面的废水抽出来,排进了厂子门口的排水口里……排了一个多小时,我闻着味太大了,我怕附近的老百姓们闻到了举报我,就不让排了。又用另一种废液甲醇,放到下水道冲一冲。”王辉表示。陈涛也说:“到了凌晨四点……我问储存罐里发臭的废液排了多少,王辉说排了四分之一,我们就都回城里睡了。”

  在庭审中,王辉和陈涛对上述供述无异议。但两人的辩护人称,上述供述并不能证明王辉、陈涛明知来自淄博琛博化工、山东捷承制药的工业废液中的有害成分,也不能证明这两种废液混合之后会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但据庭审中出具的交易中间商王光明、刘彦等人的证言,在王辉、陈涛等人接手这车来自淄博琛博化工的37.69吨含硫氢化纳的工业废液时,曾被叮嘱不能和酸性液体混合,否则会产生有毒气体,甚至致人中毒死亡。

  “当时卸车的时候我就闻到了很大的气味,很臭。我凑到罐前看了一眼,起身的时候感觉头一下子眩晕,我就离开了罐口。给王光明打电话,问他这些废水见了酸会怎么样,王光明说会产生有毒气体,厉害的话会致人死亡。”在1月29日将来自淄博琛博化工的37.69吨含硫氢化纳的工业废液倾倒至地罐过程中,全程在场的刘彦称,之后其问王辉和陈涛,地罐里有没有酸性废液?两人表示可能有。

  “我就说综合之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王辉接着说出了这种气体的名字,我记得跟王光明说的一样,我跟他们说别乱排,最好是加上水稀释一下。当时大家都嘻嘻哈哈的,没当回事。”刘彦在供述中称。

  在8月24日的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指控,王辉、陈涛、金曙光、崔琪、马刚的辩护人则表示,五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他们的辩护人认为,从犯罪目的来看,五人不存在为故意犯罪的目的,他们对于排放的废液毒性认知度不高,不具备区分工业废水种类及成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不清楚知晓其排放废液毒性成分和对人的危害性;不知其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不特定多种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也不存在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于五人的上述行为,辩护人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一并处罚。

  公诉人表示,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指控,五名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是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并不认可。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五名被告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了一个罪名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五名被告人多次实施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在1月30日晚及1月31日凌晨,在明知两种废液混合可能会产生毒害人身健康的有毒气体的情况下,仍然不管不顾,向污水管道中倾倒了两种废液发生反应产生毒气,造成本案四人死亡、30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因此并不是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应当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

  在潍坊中院的庭审中,失去四名亲人的李宏宇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与庭审。李宏宇及其代理律师张爽认为,五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多次编造谎言,试图否认其明知偷排危废液可能造成周边居民中毒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后果,未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至今也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向各受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悔罪歉意、赔偿经济损失;五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且造成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本身无任何忏悔之意,据不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重处罚。

  李宏宇表示,其按照最低标准,只主张了四名去世亲人的丧葬费和弟弟住院费和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我不要他们的赔偿,也不会谅解,我就是要求严惩。之所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保证我能作为原告人去起诉他们、质问他们的权利。不然只能坐在旁听席上作为一个旁观者,这肯定不行。”

危废非法处置链条

  除被指控投放危险物质罪之外,在被指控从事危废非法处置业务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王辉、陈涛等人还曾在潍坊下属的安丘市、诸城市偷排了400多吨工业废液,因此被还指控污染环境罪。

  这400多吨工业废液不仅来自山东省内,也有来自上海、天津等地的化工厂,一条非法处置危废的生意链条被曝光。在最终落入王辉、陈涛等人手中时,这些危废订单已经过中间商层层转包,最终被偷拍到市政污水管网或非法掩埋至乡村。

  检方指控,2021年1月2日至1月28日,王辉、陈涛经刘保峰、黄永超、郭红军介绍,接受山东捷承制药产生的中3废液15车共计434.44吨,非法倾倒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污水管口和诸城市枳沟镇等地;2021年1月27日,王辉、陈涛经宋帅、谭小亮、卢向东等人介绍,接受上海兆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液25.88吨,该废液被卸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仓库内非法贮存。后部分用于冲洗污水管口以掩盖1月31日凌晨投放危险物质时产生的刺鼻气味;2021年1月30日,王辉、陈涛经石太镇、朱腾飞等人介绍,接受天津安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醋酸成分的工业废液约13吨,在安丘市石堆镇石人坡村北非法掩埋。

  经鉴定,上述山东捷承制药产生的中3废液、上海兆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液、天津安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呢公司产生的含醋酸成分的工业废液均为危废。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指控,王辉、陈涛、金曙光等五人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废,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而法律更是限制了危废的跨省区转运。按照法律规定,跨省区转移危废的,应当向危废移出地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一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一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废,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一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目前尚不清楚上述相关企业如何突破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将上海、天津的危废转移至山东潍坊进行非法处置。但在诸城法院审理的山东捷承制药、淄博琛博化工及相关负责人污染环境一案可窥部分操作手法。

  8月27日,诸城法院审理了山东捷承制药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山、副总经理李昆明、生产部主管王永桥,淄博琛博化工及其实控人李斌,危废交易的中间商刘保峰、黄永超、郭红军,王光明、刘彦以及王辉、陈涛曾经的合伙人李凯、毛德伟等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

  据诸城市检察院的指控,2021年1月份,山东捷承制药为谋取单位利益,经总经理黄山、副总经理李昆明决定,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醋酸的工业废液,以每吨500元(第一车为每吨450元)的价格交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刘保峰、黄永超处置。刘保峰、黄永超二人以每吨450元的价格交郭红军处置,每车另行提取1000元介绍费。最终,郭红军以每吨400元的价格交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王辉、陈涛、李凯和毛德伟等人处置,郭红军每车提取500元介绍费。山东捷承制药生产部主管王永桥在明知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废转移联单,且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李昆明的安排,将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产生的上述含有醋酸的工业废液465.55吨分16次装到王辉、陈涛联系的罐车,运至诸城市舜王街道丰昌机械厂、枳沟镇登记进行非法处置。

  另据指控,淄博琛博化工为谋取单位利益,经其实控人李斌同意,在明知该公司运往高密市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销售的37.69吨硫氢化钠溶液被拒收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查验经营许可证且明知处置危废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出资28000元交王光明处置,王光明出资13000元交刘彦处置,刘彦出资8000元将该37.69吨硫氢化钠溶液交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王辉、陈涛等人处置。

  淄博琛博化工的这车危废的交易中间商王光明称,经过化验显示该车硫氢化纳不合格,因此被拒收。淄博琛博化工的老板李斌给其打电话,让其将找个污水处理厂,将该车硫氢化纳液体处理掉,并支付其28000元。之后王光明联系了诸城市的刘彦,刘彦称其能够处理,并将王光明带至诸城的一家污水处理厂的门口。

  但事实上,这车硫氢化纳废液并未进入正规的污水处理厂,最终于1月29日被刘彦带至王辉、陈涛租赁的丰昌机械厂院内。

  在潍坊中院的庭审中,检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王辉、陈涛等人倾倒危废导致诸城市舜王街道丰昌机械厂及附近区域土壤损害面积为8370.13平方米,土壤损害方量为37666立方米,需要修复的土方量为15669立方米,受鉴地块也存在地下水环境损害,受损含水层体积为46665.5立方米,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合计2406万余元。经鉴定,2021年1月31日上述区域因违法倾倒化工废液产生硫化氢气体导致空气环境损害,其大气环境损害额为4.4万余元。

  目前,两个案件都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近来年,因非法处置危废发生的事故已多次发生。2015年10月21日,山东章丘农民陈继新、张林德雇佣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危废,先后倒进井里的两种废弃酸碱发生反应产生有毒气体,两人与罐车司机、押运员共四人中毒身亡;2017年12月12日,山东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危废处理事故致五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财新2016年的报道,一位接近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官员告诉财新记者一个权威数字,估算的1亿吨危废之中,2014年仅有3600余万吨纳入环保部门监管视野,其余危废如何处置——下落不明,处于未知的“黑洞”之中

  中国对危险废物管理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即从危废产生的那一刻,直到它葬身填埋场或高温燃烧后化为灰烬,这根危废“产生、运输、接收、处置”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把关。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则有更为严格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但现实中,危废处理往往多环节失守,此前就曾酿成过多人死亡的惨案。“危废行业乱象已经露出苗头,如果还不重视,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曾对财新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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