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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为普通化工品,罚!

2023-01-30  来自:广州日报  共计1次游览

近日,广州黄埔海关所属东江口海关顺利办结广州某公司擅自使用未向海关报经检验危化品案,涉及危化品1440公斤。这是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职能调整以来,黄埔海关后续稽查渠道办理的首宗检验检疫普通程序案件。

“案件这么快办结,也让我们终于可以卸下心理包袱。我现在才知道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管理有这么大的区别,这次处罚对我们也是一次警醒,今后我们将加强对海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该公司关务负责人说。

东江口海关稽查组对企业开展稽查执法

2022年以来,黄埔海关稽查部门依托海关业务数据池,提炼出高风险商品HS编码、UN编号、规格型号等参数,建立了海关云擎“逃漏检”大数据分析模型挖掘风险线索。

运用这个模型,海关经研判发现上述公司存在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为普通化工品,从而未向海关报经检验的风险,随即下达风险布控指令开展稽查。海关稽查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单证和电子数据等方式,全面收集固定危化品SDS、销售使用记录、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初步查证上述公司因过失导致危险化学品未报经检验且擅自使用的基本事实,该公司对此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海关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海关检验不得擅自销售、使用。

“为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和办案程序,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过渡期检验检疫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机制,由稽查审核、法规、案件审理等岗位人员集体审理。”东江口海关稽查内勤二科科长庄小莉说。

此外,东江口海关依托“枫桥经验”工作站,围绕行政争议易发、多发的检验检疫案件,通过“随案释法”将普法贯穿于执法之中,注重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执法依据和初步定性,充分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意见,避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在强化诉源治理的同时,该关还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经营,让企业清楚知道“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如何不违法”。据统计,2022年,东江口海关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3宗,未发生一起复议诉讼情事。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东江口海关关长郭小东说,“下一步,东江口海关将继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把握好守国门和促发展的关系,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自觉守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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