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保厅日前公布,江西省环保厅、省保监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江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实现三个“全面放开”:一是全面放开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二是全面放开参与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三是全面放开各地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方式。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的试点主要面向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现在在赣排污企业都可以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化工行业将成为重要参保对象。未来,保险机构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预付赔款制度。他呼吁排污企业提高对保险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承担起社会责任。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江西省早在2013年开始就在全省开展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截至2015年底,仅有31家企业投保该险种。江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措施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江西省相关部门认为,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需要,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分散和降低企业的经营和环境风险,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全面推行该险种后,保险公司将按市场规律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有助于政府、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形成三方合力,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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