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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发布,看医药化工行业有哪些治理措施!

2017-06-27  来自:化工邦  共计1次游览

日前,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江苏十三五将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小编节选了有关医药化工行业的节能减排方案与大家分享,如下:

  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全面落实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持续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双控”和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为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11%,“减煤”3200万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5%、13.4%、11.21%、11.33%、20%、20%和20%。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行动计划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传统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生产淘汰类产品、使用淘汰类装备、拥有淘汰类产能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的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政策,全力实施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从严控制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全面实施能源替代,鼓励居民采暖、工业和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煤和油品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发展核电,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统筹推进陆上和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协调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多元利用,持续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有序利用区外来电,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利用规模,优化来电结构,增加电力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2%左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非电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煤目标的地区,其新上高耗能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能源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统计局、国资委、海洋与渔业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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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节能行动计划

(六)加强工业节能。贯彻实施《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实施《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色制造关键工艺绿色创新,开展绿色示范创建。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应用。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骨干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环保厅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严把新锅炉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企业锅炉设计图纸节能审查和锅炉出厂能效测试制度,确保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提升综合工程,力求“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完成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加大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力度。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集成应用。试点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能效核查,加快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等)

(十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锅炉和窑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变压器和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气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十五)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减煤行动,分解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对钢铁、水泥行业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扩大禁燃区,强化禁燃区建设,加快发展非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鼓励现有大型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优化区域热源布局,加快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工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对重金属防控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持续降低生态保护引领区污染负荷,大幅削减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数量。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环太湖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强化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把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到2020年,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削减20%以上。太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做好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和运行,淘汰企业自建供热小锅炉。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农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十六)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减化行动,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在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实施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执法等制度相融合,形成贯穿排污单位建设、生产、关闭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大燃煤电厂及非电行业锅炉关停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到2017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站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淘汰1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有机溶剂。研究制定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落实《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环保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二十)实施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大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17年累计完成6644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实施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南京市和其他设区市建成区分别于2017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

(二十一)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循环产业链,提高循环关联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十三五”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论证、报备,全力推进方案实施,严格考核验收和结果公布应用。深入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园区、沿江8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力争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环保厅等)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加快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城市污水污泥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三)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项目节能量、排污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扩大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在苏南5市和盐城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苏中3市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必须通过项目节能量交易方式,落实国家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等)

(三十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研究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修订进程,及时修订完善省级节能环保相关法规,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国家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本文节选了医药化工行业的一些节能减排方案,详细的《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可去江苏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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